醫保政策
城鎮職工及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費用報銷比例及標準
一、城鎮職工醫保費用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參保狀態 | 在職 | 退休 | ||||||
不滿70歲 | 70歲以上 | |||||||
門診 | 起付線 | 1800元 | 1300元 | |||||
報銷 | 2萬元以下 | 70%(社區醫院報銷90%) | 85%(社區醫院報銷90%) | 90% | ||||
2萬元以上 | 60% | 80% | ||||||
上不封頂 | ||||||||
普通住院 | 起付線 | 一年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 ||||||
統籌基金(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 三級醫院 | 起付線-3萬元以下 | 85% | 95.5%(含補充4.5%) | ||||
3-4萬元以下 | 90% | 97.0%(含補充3%) | ||||||
4-10萬元 | 95% | 98.5%(含補充1.5%) | ||||||
大額互助金(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 | 超出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10萬元以上的部分,在職人員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 | |||||||
急診留觀 | 按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需持社保卡結算 |
二、征地超轉人員報銷比例及政策
(1)報銷比例同城鎮職工。
(2)門診就醫實行基層首診制度,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插社保卡轉診后方可到自己選定的醫院及A類(我院為A類定點醫療機構)、中醫、專科等定點醫療機構持卡結算實時報銷。轉診有效期最多180天。
三、城鄉居民報銷比例及政策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7〕29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農合發〔2017〕250號)文件要求,原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一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
(1)門診報銷比例:起付線在一級以下醫院、二級以上醫院分別計算。
醫院級別 | ||
一級以下 | 二級以上 | |
起付線 | 100元 | 550元 |
比例 | 55% | 50% |
封頂線 | 5000元 |
(2)住院報銷比例:
醫院級別 | |||
一級以下 | 二級 | 三級 | |
起付線 | 300元 | 800元 | 1300元 |
比例 | 80% | 78% | 75% |
封頂線 | 25萬 |
注1:在我院就診城鄉醫保患者:學生兒童起付線減半(650元),其他人員一年內第一次1300元,再次及之后650元。
注2: 區醫院、區中醫院等區屬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78%。
(3)城鄉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居民門診就醫實行首診制度,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或區屬定點醫療機構插社保卡轉診后方可到自己選定的醫院及A類、中醫、專科(我院為A類定點醫療機構)等定點醫療機構持卡結算實時報銷。轉診有效期最多180天。
(4)城鄉居民特殊病按照城鎮職工辦法管理。
(5)城鄉居民生育費用按照生育保險政策實施。
四、報銷類別及一般報銷標準
醫療收費項目(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根據醫保報銷類別可分為甲乙丙三類。
藥品:“甲類”藥品是指可以全額納入報銷范圍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有部分個人負擔,其余納入報銷范圍的藥品,個人負擔多為10%,丙類是指不在醫保報銷范圍,需要全額自費的藥品。
對于國家集中采購的藥品,價格高于中選價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選藥品需個人先支付10%,再按比例報銷;對于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支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中選藥品價格。
檢查和治療(單項>200元):彩超、超聲心動、CT、磁共振、ECT檢查等個人先負擔8%再納入報銷。
貴重材料(單項>1000元):先自付20%再納入報銷。(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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