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政策
門診發票解讀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醫療收費票據改革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20〕2139號)要求,我院于2021 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全國統一的新版醫療收費票據。此次票據城鎮職工醫保發票與城鄉居民醫保發票略有不同,現為您解讀門診發票上各個項目的含義,方便您更好的了解此次交費情況。
(一)治療費和報銷費的報銷等級(上圖紅框部分):
1.無自付:該項目的全部費用可由醫保基金按照患者享受的比例進行報銷。
2.有自付:該項目的費用需先由個人負擔一部分,剩余部分由醫保基金按比例進行報銷。
3.全自付:該項目的費用需要由患者全部承擔,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年度醫保基金支付部分(上圖藍框部分):
1.城鎮職工發票-年度門診大額支付:本次結算后,本年度內醫保基金為參保人門診已支付的累計總額。
2.城鄉居民發票-年度居民醫保門診支付:本次結算后,本年度內醫保基金為參保人門診已支付的累計總額。居民醫保患者滿4500元,醫保基金將不再支付。
(三)個人支付部分(上圖黃框部分):
1.自付一:指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按比例報銷后個人應負擔的金額。
2.自付二:指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內有自付類的藥品、檢查治療、材料等需要個人先行負擔的部分。
3.個人自費:指不在醫保范圍內的檢查或是藥品。
4.城鎮職工發票:個人現金支付+個人賬戶支付=自付一+自付二+個人自費。
(關于個人賬戶余額,參保人員可在醫保公服平臺“我要查”菜單、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或各區經辦機構窗口查詢。)
城鄉居民發票:個人現金支付=自付一+自付二+個人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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